本網訊(通訊員 孔秋菊)11月26日,我院特别邀請到法學碩士,3044永利集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長期從事國際法的研究與教學工作的戴小冬副教授到我院開展講座。11月28日,我院邀請法管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常務理事、湖南省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陝西省法律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湘西自治州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湖南省金融消費糾紛調解委員會委員向達副教授到我院開展講座。法管學院鄭牧民副院長主持會議,學院全體研究生參加講座。
戴小冬教授采用前沿調查基礎上的實證分析方法 ,強調中國農村法治建設問題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必須要站在這個農村大地上來說話,在進入主題之前提到了現代中國鄉村的分類可分為集聚提升類村莊、城郊融合類村莊、特色保護類村莊和搬遷撤并類村莊4種不同類型,并明确要分類推進,不搞一刀切。講座分以下四部分進行:1.問題産生的時代背景;2.村規民約的功能轉換;3.村規民約功能轉換當中存在的一個困境;4.實現村規民約功能轉換的路徑選擇。
鄭牧民副院長評價道:真正做學問的動機,嚴謹實證上的分析來自于實踐,如果說我們發現某一個新問題或者發現一種新的解決方案,一定是基于某種新的資料或者以一種新的方法為結果的;做研究要立足于我們的本土資源;研究小問題,從剝離大量的實證材料的基礎上做到“小題大做”,發現法律問題,結合社會背景分析,直達法理,從法理再到社會。

向達副教授從哲學的視角出發,向我們闡述了民間法的處境、五治結合的機理、路徑及機制研究這一重要議題。首先,向達老師以“返身求成,無用之用”為題做了一個簡要的開場白,做學術要求我們要靜下心來思考,沉下心來總結。接着帶領大家回溯了“民間法為何、民間法何為”這一概念的曆史緣起,民間法是什麼,習慣法或是非正式性規範?與國家的制定法有什麼樣的關系,民間法在當下有什麼樣的價值,通過步驟方法邏輯以及老莊孔寓言的分析來具體解答以上兩問題,借鄧正來老師出版的一本名為《中國法學向何處去》作出提問,表明整個人類法學發展的過程無非就是國家的制定法與民間法博弈的過程,隐含了民間法的處境問題。
運用黑格爾的思維方式講解了法學發展的邏輯:“正—反—合”。最後以中西家各家各派的理論學說解答了民間法為何以及民間法存在的價值問題,地位的意義問題。
鄭牧民副院長做總結講話。他指出向達老師的講座是法理學的講座,充滿了濃濃的哲學思維和法理學的思辨,講座像一篇散文,形散而神不散,緊緊圍繞民間法在曆史上的意義和當下的價值意義在古今世界來回穿梭,古今中外學說名作信手拈來,為我們的講座帶來驚歎,為此次學術節畫上了圓滿的句号,整個學術節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感謝學校和研究生院所做的踏踏實實工作,以及我們老師學生的支持,寄語望學生今後發展繼續保持,繼續思考,在學業上能夠學有所成!
講座不僅開闊了師生們的學術視野,深化了我院師生對農村法治社會建設的認識,尤其是提升了大家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國家意識、社會責任感和時代信心。本次講座也給3044永利集团第十三屆研究生學術活動節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号。
(審核責任人:鄭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