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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遠煌教授、彭新林教授莅臨“崇德尚法、善治為公”講堂做

《刑事合規與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學術講座

 

2023124日15時,張遠煌教授、彭新林教授莅臨3044永利集团“崇德尚法、善治為公”講堂做《刑事合規與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學術講座。講座由法管學院鄭牧民副院長主持,法管學院師生、檢察院、法院、律協、工商聯、第三方等法律職業人共250餘人參加。

張遠煌教授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主任曆任中南财經政法大學黨委委員、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三局副局長等職彭新林教授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黨委委員、黨政聯席委員、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研究所負責人、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創始研究員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主講專家、海德智庫主任專家廉政瞭望智庫專家

張遠煌教授主講刑事合規的基本原理和邏輯,提出我國刑事合規的發展存在理論基礎欠缺、實踐經驗不足和政府支持不夠這三大問題。随後張教授介紹了許多外國的刑事合規立法例,例如1991年美國《聯邦組織量刑指南》規定的“有效合規”七要素、意大利2001年第321号法令、英國《2010反賄賂法》“商業組織預防賄賂失職罪等,通過法律賦予企業預防犯罪的刑事責任。同時,張教授還介紹了有效合規激勵機制,2015年《西班牙刑法典》規定,事前建立有效的合規内控機制可以作為“出罪”事由,事後整改建立合規體系則可以減輕處罰。

張教授一陣見血地指出,刑事合規的目的在于預防犯罪,這是不同于自然人刑法的新的話語體系,需要足夠完整的理論研究作為基礎,即将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和刑訴法修正案中可能将有所體現。接着張教授探讨了刑事合規的動力機制和對策構想,指出傳統刑事手段難以應對企業犯罪。因此我們應當重視企業合規的本土推進,對我國刑法中的單位犯罪進行體系性重構,構建中國特色刑事合規制度,以滿足我國現階段存在的内生性需求。

彭新林教授随後主講刑事合規與企業常見刑事法律風險防控方略,提出傳統的單位刑事責任理論都是以個人刑事責任為基礎,以個人和單位的聯系為媒介,通過單位内部特定自然人的行為和意志追究單位刑事責任的一元模式,否定了單位的獨立意志。在這種模式之下,想要通過單位預防犯罪的政策、配合的調查程度、自我披露行為等因素來确定其刑事責任,存在一定的理論阻礙。

因此,彭教授着眼于企業合規與單位刑事責任理論的革新,提出要發揮刑事立法對企業合規改革的引領和保障作用,要協同推進企業治理和企業犯罪治理理念的轉型升級,提高民營企業的法治獲得感。此外,彭教授還介紹了企業在設立運營環節常見的刑事法律風險,這些風險主要集中在虛假注冊類、同類經營類、勞動用工類和薪酬支付類的犯罪中。

張遠煌教授和彭新林教授除了從犯罪學和刑法學的角度介紹了關于刑事合規的理論構建,探讨了刑事合規的動力機制與本土推進等一系列問題。兩位教授還現場探讨了國外立法例中,将事前建立有效的合規内控機制作為“出罪”事由的可行性。彭教授認為将其作為“出罪”事由有違罪刑法定原則,其公正性及合理性有待商榷。而張教授則認為,建立了有效的合規内控機制并不必然就能“出罪”。是否将其作為“出罪”事由法官具有一定的裁量權,應當根據具體案件的性質和情節,以及涉事企業的态度進行綜合判斷。

講座最後,兩位教授與法管學院師生、實務專家進行了深入、熱烈的互動交流,針對大家提出的問題都進行了詳細解答。講座内容深入淺出,十分具有啟發性,與會師生、實務專家受益匪淺。

審稿人:鄭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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