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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本專科生教學工作量核算辦法


       為加強和規範教學管理,強化學院(部)和教師承擔教學工作的責任,鼓勵和引導教師積極投入教學工作,深入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不斷提高學校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教育部和省廳有關文件精神,按照《77779193永利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規定

1、本辦法的教學工作量是指教師承擔普通全日制本專科生各項教學任務總量,包括“課程教學工作量”、“教學建設工作量”以及其他與教師職責有關的工作量三部分。課程教學工作量是各《專業培養方案》中理論教學、實驗及實踐教學環節教學工作任務量;教學建設工作量是教師承擔教學建設工作任務,包括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實驗室建設等教學工作量。

2、教學工作量是學校對學院(部)教學工作量化核算,按年度統計,作為學校對學院進行年度教學工作總量考核、績效津貼和編制核定的主要依據,各學院(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對教師個人教學工作量進行二次核算。

3、教學工作量以标準學時為計算單位。1個标準學時是指給一個标準教學班講授45分鐘,并完成規定的各教學環節(含應承擔的各相關任務)的工作量。不同類型的課程(或環節)、不同規模的編班人數,按規定的計算辦法折算為标準學時工作量。

4、本專科教學工作量的核算以人才培養方案為依據,按每學期教務處審核批準的教學執行計劃進行審核。預科學院的教學工作量由學院提出方案後報教務處審核。

5、根據教育部對高等院校師生比的要求,政治理論課、公共基礎課(大學英語、大學體育除外)課堂講授應采取合班上課,合班情況由相應院(部)安排,教務處根據學校實際按有關規定确定合班規模。

6、教師承擔獨立學院課程教學任務、全校通識選修課、輔修專業、課程重修、預科學院和成人教育等教學任務,由學院計入教師本人工作量,但不作為所在單位核定人員編制和教學績效津貼的依據,酬金從學校相關專項經費中支出。

二、教學工作量核算辦法

(一)課程教學工作量

1、理論教學

任務含量:備課、講授、輔導答疑、批改作業(按教學大綱布置作業,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課程隻能部分批改時,批改量不得少于總量的三分之一)、考試命題(A、B卷)、閱卷評閱、成績登錄等工作。

計算公式:标準學時數= C×(K1+K2+K3

C表示計劃學時數,應以教學任務書中落實的講授學時數為準。沒有完成教學計劃的,按實際完成數填寫,未經批準,不得随意增加或減少學時。

K1、K2、K3、K4為修正系數,具體賦值見下表。

系數

代表項

賦值說明

賦值

備注

K1

授課學生人數系數

L≤N

1

L為學生人數,N為标準教學班人數。标準班N取值:公共基礎課課(含文化素質選修課)60人,專業理論課、公共英語課50人,外語專業課、公共體育課 40人,音體美專業術科不低于20人。如因招生原因,實際教學班修讀學生數少于标準班人數,按标準班人數計算。

N<L≤100

1+(L-N)* 0.01

100<L≤160

1+(100-N)* 0.01+(L-100)* 0.005

L>160

1.8

K2

課程類别系數

藝術類專業指導小課

-0.2

聲樂、器樂、鋼琴等

雙語教學

0.5

雙語課程是指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講義,外語授課課時達到該課程課時的50%以上的課程。

新開課程

0.2

新開課程指首次列入教學計劃且教師首次開設的課程。

其它課程

0


K3

重複課系數

重複課

-0.1

重複課指同一名任課教師在同一學期對同一層次不同班級(組)重複講授的同一門課程

非重複課

0

2、實驗及實踐教學環節

(1)實驗教學

任務含量:備課、準備實驗、講解指導實驗過程、輔導答疑、批改實驗報告、考核等工作。

計算公式:标準課時數=計劃學時+計劃學時×(n-1)×0.8

n為組數,實驗分組以實驗室容量和實驗計劃安排為依據。

(2)實踐教學環節

①實習指導。含畢業實習、教學實習(含金工實習、野外實習、校外寫生和專業認識實習)等各類實習教學。

任務含量:聯系實習、實習準備、指導實習、學生管理、批改實習報告、實習考核等。

計算公式:标準課時數=實習天數×2×N×K1

N為學生數系數,學生數系數的确定見下表:

實習類型

集中畢業實習

教學實(見)習

N=1

學生數≤20

學生數≤30

N=1.1

21≤學生數≤30

31≤學生數≤40

N=1.2

學生數≥31

學生數≥41

K1為工作系數,取值見下表:

實習地點

校内

市區内

市區外

K1

1

1.1

1.2

(備注:指導吉首以外地區的實習按每周7天計算,市内按每周5天計算。)

②學年論文、課程設計指導

任務含量:準備、集中講授、指導、批改論文(設計)報告、成績評定等。

計算公式:學年論文指導标準學時數=0.5×學生數

課程設計指導标準學時數=0.7×計劃周數×學生數

注:每名教師指導學年論文或課程設計原則上不超過15人。

③畢業論文(設計)指導

任務含量:畢業設計或論文準備、拟題、開題、集中講授、指導、評閱設計或論文、答辯、成績評定等工作。

計算公式:标準學時數=學生數×8×K1

K1為類型系數,本科:理工科、外語專業、藝術設計專業取1.2,非理工科專業取1。

注:每名教師指導專業畢業論文(設計)原則上不超過8人。

(二)教學建設工作量

1、計算範圍: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實驗室建設等。

教學基本建設工作量包含項目及建設的申報立項、建設、研究、驗收評估等。

2、計算辦法:

(1)課程建設:包括精品課程、視頻公開課、雙語課程、新開課程、獨立設置實驗課程、空間課程建設等。

級别

國家級

省 級

校 級

類别

立項

驗收合格

立項

驗收合格

立項

驗收合格

課時

300

300

150

150

80

50

注:1、年得分:未驗收年得分 = 立項得分/建設年限。

2、驗收合格年得分 = 立項得分/建設年限 + 驗收合格得分。

3、重複立項工作量依就高原則。

4、在平台建設中已經給予獎勵的不重複計算。

(2)教材建設(含CAI軟件):包括各級規劃教材立項或獲各級重點建設教材項目和教材出版等。

級别

國家級

省 級

校 級

一般出版

課時

200

100

50

50

注:1、國家級教材建設項目為教育部公布的“十一五”或“十二五”等規劃教材或精品教材、教育部審批立項的教材以及獲得國家級獎勵的教材等;省級教材建設項目為省教育廳立項的省重點教材以及獲得省、部級獎勵的教材等;校級教材建設項目為學校立項的教材建設項目以及獲得校級獎勵的教材;

2、得分在項目結題或出版後計算。

3、重複立項或獲獎時取高者,包含在精品課程建設中的教材,歸到精品課程建設中計算,教材建設中不重複計算。

(3)實踐教學基地建設

級别

國家級

省級

校級

類别

立項

驗收通過

立項

驗收通過

立項

驗收通過

課時

200

100

100

50

20

20

注:1、未驗收年得分=立項得分/建設年限

驗收合格年得分=立項得分/建設年限+驗收合格得分

2、重複立項工作量依就高原則。

3、在平台建設中已經給予獎勵的不重複計算。

(4)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

級别

國家級

省級

校級

類别

立項

驗收通過

立項

驗收通過

立項

驗收通過

課時

200

100

100

50

20

20

注:1、未驗收年得分=立項得分/建設年限

驗收合格年得分=立項得分/建設年限+驗收合格得分

2、重複立項工作量依就高原則。

3、在平台建設中已經給予獎勵的不重複計算。

(5)實驗室(本科教學)項目建設

實驗室立項計50課時,驗收評估合格計50課時。

(三)其他特殊工作量

1、指導學科和專業技能競賽(競賽方案的制定、競賽活動的組織和培訓)

類别

教育廳規定競賽項目

學校認定競賽項目

其它專業競賽項目

級别

省級及以上

校級

省級及以上

校級

省級及以上

校級

課時

100

50

50

30

20

10

注:1、所有競賽項目須經教務處認可方可執行;

2、原則上省級以上競賽項目須先進行校級選拔。

3、重複項目工作量按就高原則核算。

2、指導大學生創新項目(項目的申報、指導、檢查、總結驗收)

級别

國家級

省級

校級

類别

立項

驗收通過

立項

驗收通過

立項

驗收通過

課時

50

30

30

20

20

10

注:1、未驗收年得分=立項得分/建設年限

2、驗收合格年得分=立項得分/建設年限+驗收合格得分

3、重複項目工作量按就高原則核算。

3、教師代表學校參加課程教學競賽

級别

省級及以上

校級

課時

50

20

4、指導開放實驗項目及省級專業類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

①項目立項每項計30課時;

②結題驗收:優秀、良好、合格分别計10學時、8學時、6學時。

注:項目以實驗室與設備管理中心下文批準的為準。

5、指導青年教師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考核合格的每年計10個标準課時。

6、學校統一安排課程期末監考和巡視工作,每人每次(按2小時計)計2個标準學時。

7、編寫教學文件

制訂并獲得批準使用的課程教學大綱每門計4标準課時、課程考試大綱每門計2标準課時;按學院統一安排修訂課程教學大綱每門計2标準課時。

制訂并獲得批準使用的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每個計15标準課時;按學院統一安排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每個計10标準課時。

8、教學單位“雙肩挑”黨政領導、教學基層組織按下列标準補助教學工作量至學院進行二次分配:

正職每年補助130個教學工作量;

副職補助110個教學工作量;

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實驗室主任補助40個教學工作量;

院級督導組每年補助50個工作量。

(四)教學學院本專科教學工作總量

學院本專科教學工作總量=∑[本院承擔的課程教學工作量+教學建設工作量+其他特殊教學工作量]

三、教學工作量的統計與審核

1、教師教學工作量采取每學期統計、年度結算的方式,由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統一審核。教學工作量一般計算到開課單位,非開課單位人員兼課的教學工作量均計算到開課單位,學院互開課統計到任課教師所在單位。

2、每年年底各學院組織教師填寫《教師教學工作量登記表》,經所在教研室初審,學院複核并簽署意見,由教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中心審核,并在全校張榜公示。

3、附屬醫院承擔本科教學任務的人員,由附屬醫院參照本辦法計算教學工作量和核發課時酬金。

4、教師教學工作量的統計與核算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教師個人應據實填報,各教學單位領導應嚴格把關,嚴禁弄虛作假。年度結算時,如發現上報教學工作量有假和嚴重失職的,将視情節扣發所在單位績效津貼,并追究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本辦法由教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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