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實習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提高實習基地建設與管理水平,保障我校實習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提高教學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教學基地(以下簡稱實習基地)是指承擔我校學生各類實習教學及其它部分實踐教學環節任務的、經學校正式批準建立的校内實習教學機構或經學校确認與之建立協議關系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校外行政及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我校實習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在主管校長統一領導下實行校、院二級管理,教務處是實習基地建設與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實習基地的宏觀管理,各學院是實習基地建設與管理的主體,負責實習基地的具體建設和日常運行等具體事務的管理。
第四條 實習基地是基本辦學條件之一,對于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實現人才培養目标有着重要的意義,學校各級領導和教學單位均應重視并不斷加強實習基地的建設與管理。
第二章 校内實習基地的建立與管理
第五條 校内實習基地是指承擔我校學生各類實習教學及其它部分實踐教學環節任務的、經學校正式批準建立的校内實習教學機構。校内實習基地的範圍包括校内綜合性的工程訓練中心,經濟管理類、法學類、應用文科類綜合素質訓練中心等實踐教學中心及附屬醫院。
第六條 校内實習基地的建立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有明确的教學目的和年度教學計劃;
2、有教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有專職人員(或專門人員)負責基地的教學運行和日常管理;
4、有滿足學生開展各類實踐教學活動的場地、設備和勞動保護、衛生安全等方面的條件;
5、經學校正式批準建立。
第七條 校内實習基地的建立按以下程序進行:
1、學院申請;
2、專家評審;
3、學校批準;
4、挂牌。
第八條 校内實習基地應承擔以下教學及相關工作任務:
1、根據相關專業培養計劃和專業技術技能的要求,組織編寫實習(實訓)教材,制定專業技術技能實習(實訓)教學大綱以及制定實習(實訓)教學計劃和方案;
2、承擔全校各相關專業學生的技能訓練、生産工藝訓練、課程實習、生産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教學任務;
3、舉辦各種學科活動,開展學生科研訓練和相關科學研究活動,為大學生科技創新、勤工儉學和第二課堂活動提供場所和機會。
第九條 校内本科實習基地所承接的任務納入整個教學計劃,各學院應合理安排實習地點,能在校内實習基地内完成的,必須安排在校内實習基地内進行。
第十條 校内實習基地的組織領導依托相關學院,各學院要加強對校内實習基地建設的領導和管理,建立定期檢查工作制度,解決校内實習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幫助實習基地做好建設、發展、培訓的各項工作,以保證實習基地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十一條 校内實習基地應以教學為中心,建立科學、健全、嚴格的實踐教學制度,建立健全規範且能嚴格執行的實習(實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規程等教學文件,建立教學質量檢查、監督、保障、監控體系,并具有規範的教學過程運行管理制度,深化教學改革,不斷開發新的實習(實訓)項目,更新教學内容,改進教學方法,以保證教學質量與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
第十二條 校内實習基地應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隊伍,同時應制定科學、有效的人員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崗位職責及分工細則,有嚴格的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有落實的培養師資計劃和實施措施。
第十三條 校内實習基地的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曆),其主要職責全面負責實習基地建設、實習教學運行,并積極探讨實習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改革。
第十四條 實習指導教師必須堅守崗位,按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并按學校有關規定核算工作量。
第三章 校外實習基地的建立與管理
第十五條 校外實習基地是指承擔我校學生各類實習教學任務的、經學校确認與之建立協議關系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校外行政及企、事業單位。
第十六條 我校校外實習基地分為:
1、教育實習基地:供我校師範專業學生進行教育實習。
2、專業實習基地:供我校學生進行除教育實習之外的其它需在校外進行的各類教學和生産實習,如野外實習、工廠實習、臨床實習以及應用性文科專業學生的專業實習等。
第十七條 教育實習基地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原則上是湘西自治州内及周邊地區縣級(含縣級)以上的重點中學;
2.有素質良好的教育實習指導教師隊伍;
3.能為實習生提供基本生活設施和安全衛生條件;
4.每次能同時接受40人以上的學生實習。
第十八條 專業實習基地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能滿足相關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各實習環節的教學要求。
2、具備學生實習所需的基本生活、學習條件,具有勞動保護、衛生安全保障,場所與設施能滿足教學需要。
3、具有對學生實習進行必要的組織、指導和管理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
4、科學研究、生産經營及資源生态等方面在所在區域或行業具有代表性,具有較為先進的技術、管理水平。
5、相對穩定,每年每次可以按計劃同時接受20人以上學生開展實習。
第十九條 校外實習基地的建立按以下程序進行:
1、學院申請。學院依據專業建設的需要對拟建基地先期進行考察論證,與依托單位初步協商并達成共識,将考察論證情況書面報告教務處,提出建設申請。
2、學校考察。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領導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審批意見。
3、簽定協議。經學校批準後,委托相關學院與依托單位就雙方共建教學實習基地具體事宜進一步協商,并簽署共建協議書,明确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協議書一式三份,由教務處、校外實習基地單位、相關學院各執一份。
4、挂牌。根據教學需要和雙方意願,對符合挂牌條件的校外實習基地,在簽定合作協議後可申請挂牌。
第二十條 實習基地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内容:(1)雙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設目标與受益範圍;(3)雙方權利和義務;(4)實習師生的食宿、學習、交通等安排;(5)協議合作年限;(6)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實習基地協議合作年限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确定,一般為3—5年。協議期滿,根據雙方合作成效及意向續簽協議。
第二十二條 實習基地挂牌應統一規範,标牌内容、規格尺寸及用材由教務處統一定制。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挂牌和使用77779193永利校外實習基地名稱。
第二十三條 根據實習教學需要,各專業可聘請基地所在單位相關人員作為校外指導教師,共同對學生實習進行指導和管理。校外指導教師須具有豐富的生産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指導能力,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曆或中級以上職稱。
第二十四條 校外指導教師由基地所在單位推薦,學院審查通過,報教務備案,由相關學院進行聘任,聘期根據基地合作協議約定期限确定,一般為3-5年,期滿根據工作情況續聘。
第二十五條 各學院應加強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與管理,規範建立校外實習基地檔案,做好基地運行和實習情況記載。各學院經費投入原則上用于基地的基本生活、學習條件建設,以保證教學實習順利開展。
第二十六條 學院和學校适時對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及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喪失了基本條件的單位,予以撤消;對在校外實習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績,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聘、教學成果獎評定中的重要業績予以認定。
第四章 實習基地的建設與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校内實習基地的建設以承擔教學任務為前提,以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為目标,以學科建設和實驗室建設為依托,與專業建設相适應,按照“整體規劃、合理布局、分類建設、分步實施、資源共享”的原則進行。
第二十八條 校外實習基地建設應立足專業人才培養需要,按照“整體規劃、合理布局,遠近、點面、(校)内外三結合,協商共建、合作優先,相對穩定”的原則進行,積極與有關單位聯系,鼓勵多專業聯合,建立滿足教學需要、布局合理、質量較高、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
第二十九條 實習基地建設的主要内容包括:
1、軟件建設:(1)教學基本文件的建立,包括實習(實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制定和修訂、實習(實訓)教材的編寫、實習和訓練項目的開發等;(2)實習基地常規管理及教學組織運行的制度建設等;(3)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和培訓;(4)學校與基地共建單位開展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科研協作活動;
2、硬件建設:主要包括為保證在實習基地進行的教學活動正常開展而提供相應的場地、生活設施,購置儀器設備和配套的器材。
第三十條 學校每年劃撥專項經費,用于實習基地的建設和日常運行,其具體使用範圍為:(1)支付實習教學基地單位管理費;(2)實習基地建設項目必要的調研費;(3)實習基地指導教師教學指導費;(4)開發學生實踐潛能、創新實踐項目建設費;(5)與實習基地項目相關的圖書、教學軟件、辦公用品費等;(6)教學研究、科研協作、學術交流業務費;(7)必要的實習教學用品、必需的實習生活設施建設費;(8)實習基地共建協議明确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一條 實習基地專項經費由教務處統一管理,使用時采用申請立項的方式進行,報賬按财務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各學院根據相關專業培養計劃需要,每學年結束前提出實習基地建設申請,填寫《77779193永利實習基地建設項目申請書》,同時将實習基地建設規劃及相關的經費預算和配套項目建設資料交到教務處實踐科,由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後,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實施。
第三十二條 實習基地要嚴格按立項内容進行建設,如需要變更内容,須向教務處提交相應的申請報告和論證材料,變更項目的建設資金必須控制在專項經費範圍内,并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後實施。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原《77779193永利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規定》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