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縣資助中心二○一九年六月XX縣資助中心二○一九年六月2019年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告
一、申請條件
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預科生。
所有教育部門認可的高校、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培養單位我行生源地貸款全覆蓋。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學生以及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能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必須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6.學生當年沒有獲得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周歲之間。
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貸款額度
本專科生(含預科生)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學曆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綜合确定。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3年确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三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繼續攻讀更高學位的借款學生,需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還款計劃變更和就學信息變更,可以在就讀期間繼續享受财政貼息。生源地助學貸款到期日為貸款最後一年的9月20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生源地貸款不得展期,請同學們根據自身升學情況選擇合适的貸款期限。
(三)貸款利率
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補貼。學生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
三、申報材料
(一)貸款申請表及認定申請表
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上進行貸款申請後導出并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已通過預申請的首貸學生無需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未進行預申請的首貸學生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作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依據申辦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導出,7月1日上線。
(二)身份證明材料
1.辦理首貸的,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辦理續貸的,需持辦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2. 錄取通知書(非大一或研一新生應為學生證)原件。
四、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本年貸款受理起止時間為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貸款受理部門:借款學生高考前戶籍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
(三)審核材料
首次貸款時,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持上述申報材料向所在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
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縣資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借款學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即可。
(四)簽訂合同
材料審查通過後,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簽署國家開發銀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縣資助中心為學生打印加蓋電子公章的《受理證明》和《借款合同》,學生持證明赴高校資助中心報到。《借款合同》待開發銀行湖南分行審批通過後正式生效。
(五)回執錄入
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老師根據受理證明,登陸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的欠繳費用總額。
(六)貸款發放與支付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對借款學生進行實名認證并統一開立個人賬戶。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國家開發銀行統一規劃的日期發放貸款,并将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就讀高校的銀行賬戶。學生可以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生源地貸款受理進度。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學生應認真閱讀借款合同,切實履行借款學生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已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的,按原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學生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學生個人信息以及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學生個人信息和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将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将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産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學生應在還款後及時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還款結果,防止出現問題。
(六)如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聯系電話、就業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請務必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更新。
(七)如借款學生的高校名稱、入學年份、學制或畢業年份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請務必及時前往辦理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就學信息變更。
(詳情可查詢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
**縣資助中心 咨詢電話: 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咨詢熱線;95593
XX縣資助中心
二○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