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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将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中人社傳媒訊(記者曾鶴群通訊員胡興中)近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湖南省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湘人社規〔2020〕22号,以下簡稱《辦法》)由省人社廳、省财政廳聯合印發,《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确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可以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履行了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繳納義務,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依法履行了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繳納義務,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且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且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

《辦法》補貼設置更加清晰。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間不早于初次申報時間一年,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後不再申報本補貼。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計算,距法定退休時間不足5年的,可延長享受至法定退休時間;提前退休的,以實際退休時間作為享受補貼截止時間,補貼起始時間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遲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時間作為享受補貼截止時間,延遲退休期間不再繼續享受補貼。

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同一時間、同一對象隻能享受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之中的一種,不能同時享受;對同一人,在不同時間、不同單位,享受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累計時間不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期限。

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時限從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至畢業時間滿2年為止。不同小微企業招用同一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的,均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累計享受補貼時間不超過1年。同一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可在不同時間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辦法》社會保險補貼标準更加明晰。對企業(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進行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未繳齊上述三種社會保險費的不予補貼。

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計算方式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的60%執行,費率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率執行。“4050”人員(女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上、男性年齡在50周歲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計算金額的60%予以補貼,非“4050”人員按上述方式計算金額的40%予以補貼。

符合條件的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社會保險補貼按前款非“4050”人員标準執行。

政策原文:關于重新印發《湖南省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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