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浩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一為激勵學院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打造金師、金課,建強教師隊伍;二為了鼓勵法學專業學生不斷成長成才,在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創業方面勇攀高峰,促進學院人才培養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評選方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3044永利集团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和實施小組。
(一)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鄭牧民、彭獻忠、李龍
副組長:段武城 魏風勁 吳永清
組 員: 向準、楊川 、彭刕
(二)學生評選工作實施小組
組 長:彭獻忠
副組長:段武城
組 員:楊川、哈米、譚林峰、學生代表
(三)教師評選工作實施小組
組 長:鄭牧民
副組長:吳永清
組 員:教學委員會
二、評選時間
(一)教師、學生申報時間:每5月4日-5月8日
(二)學院評選時間:每年5月12日-14日
(三)基金領導小組審定時間: 5月15日-19日
(四)公示時間:三天
(五)表彰時間:每年學院畢業典禮
三、參評對象
教師:
1.省級教學競賽獲獎者;
2.教學成果獎獲獎團隊;
3.課程建設團隊立項團隊;
4.省部級人才工程項目獲得者;
學生:
1.獲得省級以上社會實踐優秀立項團隊;
2.挑戰杯、互聯網+省級獲獎主持人;
3.湖南省優秀共産黨員、全國自強之星、全國活力團支部等省級以上個人或團隊榮譽稱号;
4.代表學院參加省級競賽全省以上獲獎者;
5.法考主+客觀題最高分1-2名獲得者;
6.發表D類論文或評為省級優秀論文者;
7.其他(評審領導小組需獎勵的範圍)
四、獎勵範圍與标準
(1)教師獎勵标準參照《法管學院教學、科研獎勵管理辦法》執行,不重複獎勵,獲獎者學院不在另行獎勵;
(2)學生實踐團隊和班級按照5000标準予以獎勵,個人按照2500每人予以獎勵;
(3)參評人不得違反師德師風、校級校規,評審委員會根據當年申報實際人數和經費實際情況統籌評選數量,從申報中擇優評選,評審領導小組認為出現不适宜評選情況或者發現有造假情況可不予評選。
(4)每年獎勵總金額不超過5萬,如經費未使用完,納入下一年度。
五、評審程序與基本要求
(1)個人申報。教師、學生須在規定日期向學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學院評審。學院評定小組對教師、學生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
(3)領導小組審定。領導小組對評定小組評定名單進行最終審定,對評定名單具有一票否決權和評審解釋權。
(4)公示。學院在學院網站和微信公衆号公示評審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獎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1)獎金每年由捐贈人或者學院領導代為在畢業典禮上發放。
(2)77779193永利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獎金管理,專款專用,按照基金會要求發放,個稅由個人負責。
(3)評審過程、結果接受捐贈人、财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七、 附 則
本辦法由3044永利集团國浩獎教、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