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确保選用教材的質量,加強對教材選用的指導和管理,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幹意見》(教高〔2001〕4号)和我校教學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材的選用
(一)教材選用原則
1、優先選用國家重點規劃教材、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推薦的教材、獲獎教材或各級各類優秀教材;
2、近三年出版(包括修訂再版)的教材使用比例應達到所開設課程總數的50%以上;
3、根據課程改革和教材變化的實際情況适時更新,使所用教材能夠直接體現高等教育和科學研究的最新發展水平。
4、采用同一教學大綱的課程,一般應選用同一種版本的教材。
5、為方便學生選課,在教學計劃、課程設置、課程改革沒有較大變化的情況下,選用教材應保持2~3年内相對穩定,不能因教師的調換而随意更換教材。
(二)教材選用程序
所有課程由課程負責人牽頭,根據本課程的教學大綱,經過所在系(教研室)充分讨論後推薦選用教材。每學期期中根據下學期教學任務,由課程負責人确定使用教材種類,經學院審核後,報教材中心購置。
(三)教材選用保障
(1)學校教材管理部門每學期定時發布教材出版信息,提供優秀教材展示,為教師選用優秀中、外文教材創造必要的條件。
(2)學院積極配合學校教材選用和征訂工作,及時在網上填報教材征訂計劃,保證新教材按時到位。
(3)學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教材選用質量的監管力度,确保教材的課前到書率。
二、教材的征訂
學院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填寫《政管學院教材選用審批表》,并經院(系、部)分管負責人審核後,交教材采購單位進行教材征訂工作。
教材征訂計劃經學院審定後,一般不予更改。若有特殊情況需更改教材,須經主管院長審批,并與教材采購單位協商同意後方可執行。
自編講義或輔助教材經學院審批同意後印刷。未經批準,教師不能自行定購教材或向學生推銷本人主編或參編的教材。
三、教材的采購與領用
教材采購單位要确保課前到書率達到97%以上。
教材采購單位要對教材采購工作做到認真負責,以确保采購的教材為正版教材,嚴禁盜版教材進入課堂。學生在新學期上課前要預繳書款,開學後按通知結清所有教材款,多退少補。
教師用書在教材無變化的情況下,一般兩個輪回領用一次,教師(含實驗指導教師)憑教學任務書到教材采購單位領取,相關費用由教材采購單位承擔。
本制度解釋權學院授予主管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