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管學院碩士研究生教學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并高質量地完成學校各項教學任務,明确教師職責,增強教師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師自身素質和教學水平,确保人才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教師職責
第一條教師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
第二條教師應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教學風尚進行教學,對學生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愛護。做到言傳身教,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三條教學工作是教師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師在完成教學任務外,要積極開展教學研究,踴躍申報省級及省級以上的教研課題,撰寫教研論文或調查研究報告,努力提高教學水平。同時做好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社會服務工作,還要積極參加院組織的政治學習和集體活動。
第四條教師應積極參加院組織的教學基本建設工作,特别是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實驗室建設工作。
第五條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教學紀律,做到治學嚴謹,教風端正。
第六條教師應推薦選用或編寫符合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的教材以及相關的教學參考資料。确定教材應從專業性質和學生實際出發,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學性、系統性和先進性。
第七條教師應負責課堂教學管理,維持課堂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八條提倡任課教師與其他教師交流教學信息,聽取專家及學生的反饋意見,共同解決教學中的有關問題。
第九條教師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工作考核與評價。
第二章課堂教學
第十條 任課資格。擔任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教師應為研究生導師及具備副教授或者博士學位的教師。
第十一條 備課。任課教師在開課前必須有教學大綱、備課筆記和課程教學日曆,并在第一堂課上向學生介紹本課程的主要内容、需要的基礎知識、授課方法、教學計劃、考核方式、參考書目等。
第十二條 課堂教學是教學過程的中心環節,任課教師必須按照教學大綱,針對學生的特點進行授課,全面把握課程教學内容的深度和廣度、重點和難點,條理清晰、邏輯性強,重視系統知識的傳授和學生素質的培養,保質保量完成預定的教學任務。
第十三條 任課教師必須了解學生的基本情況,合理安排教學進度,不斷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采用啟發式、研究式教學,注意對學生學習方法的指導。提倡編制電子教案,積極采用電化教學、計算機輔助教學等現代化教學手段和教育技術,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源,擴大教學知識量,提高教學效果,使課堂教學逐步做到最優化和現代化。
第十四條 在保證完成教學大綱所規定内容的前提下,任課教師可結合自己的經驗和優勢,廣泛收集有關教學參考資料,介紹本學科的現狀和最新發展成果,擴展和更新教學内容,注重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努力形成教師自身的教學特色。
第十五條 教師上課時應做到衣冠整潔、儀表端莊、舉止文雅、語言清晰、闆書工整。
第十六條 教師課堂用語應是普通話。
第十七條 堅持課堂考勤制度,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課堂紀律,保持良好的課堂教學秩序。
第三章課外輔導和課外作業
第十八條 教師要指導學生制定自學計劃,幫助學生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
第十九條 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産生的疑難問題,教師要安排好時間、地點進行輔導答疑。輔導答疑是課堂教學的主要補充環節,目的在于幫助學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課堂講授的内容,了解學生的接受情況,解答疑難問題,指導學生的學習方法和思維方法。輔導答疑應以個别輔導答疑的形式為主,對多數學生中存在的普遍問題,應采取集體輔導答疑的方式。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主動給予重點幫助。
第二十條 任課教師應根據本課程的性質和特點,為學生開列必讀書目,指導學生閱讀教材和參考書,查閱文獻資料。要求并指導學生做讀書筆記、資料卡片等,規定課堂讨論的題目、内容、次數、時間及要求,這些可作為學生平時成績,并在課程學習總成績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第二十一條 教師要按照課程的要求對學生布置課外作業,并認真及時批改、返還給學生。批改後的作業一般應于下次布置作業前返還學生。對作業中存在的問題和共同性的錯誤,要采取适當方式進行講解或更正。課外作業要按一定比例記入學生本課程平時成績内。
第四章 實踐環節
第二十二條 課程實踐環節必須按教學大綱和實踐要求進行,并安排有經驗的教師指導學生實踐。實踐指導教師負責組織和指導學生完成大綱所規定的實踐任務,使學生明确實踐目的、内容和要求,解答和解決學生在實踐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實踐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院報告。
第二十三條 實踐結束,指導教師應認真評定學生的實踐成績或做出實踐鑒定。
第五章 課程考核
第二十四條 必修課程在結束後必須經過考試,最終成績以考試為主,可兼顧出勤與作業的完成情況。選修課程允許以報告的形式考查,同時可兼顧出勤與作業的完成情況。按時遞交考核材料和上報考試成績。
第二十五條 命題教師須提前将筆試的兩套試題及标準答案按時交研究生教務秘書。
第二十六條 擔任監考的教師應嚴格考試紀律,提前進入考場,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擅自離開考場,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不得與學生交談或對學生進行暗示。發現學生作弊應立即制止,并在考場記錄中如實記載,不得隐瞞。
第二十七條 教師評卷要嚴肅、公正,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評分标準進行閱卷評分,絕對禁止提分、壓分和其它弄虛作假現象。任課教師無特殊情況應在考試後一周内按規定送交學生成績(學生成績冊應有平時成績、期末考試成績、總評成績三項内容)。
第六章教學紀律
第二十八條 任課教師必修嚴格按照課程表的時間、地點上課。不得随意變更。不得上課遲到、提前下課和拖堂。因故不能上課,須提前3天到學院研究生秘書處辦理相關的停課、補課手續,并報請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審批。研究生秘書負責通知到每位選課學生。對于不安規定随意調、停課的教師,一經發現或舉報,将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 任課教師應嚴格按課程教學大綱的學時上好課,必須按授課計劃上足學時數,不得随意推遲上課時間或減少上課學時。計劃内學時允許有讨論課,但課下讨論不計入課程的總學時。
第三十條 教師不得随意調課或自行找人代課,不得中途離開課堂,不得在課堂上使用手機等幹擾教學秩序的通訊工具,不得在課堂上吸煙。除學校或院統一安排外,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停課。
第三十一條 對于開設學時不夠、不備課或不帶講義、不批改作業、不按時上下課、任意調、停課等教學工作不負責、教學效果差,達不到課程教學要求者,學院将責令其改進。造成嚴重教學事故者,學院将停止其任課資格,并作為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 對于工作認真負責、教學效果好,研究生評價較高的教師學院将酌情給予獎勵,并作為年度考評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