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講座有助于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有助于我院師生掌握學術前沿動态、深入了解法制建設的現實需求、全面掌握司法實踐面臨的問題,有助于密切我院和校外高校和研究機構的聯系,為規範學術講座的開展,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法管學院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用于學術講座的開展。
第二條 學術講座分為本院教師學術講座、院外專家學術講座和在讀研究生學術講座。
第三條 法管學院每學年應當開展三次以上的校外專家學術講座,二次以上的本院教師學術講座和三次以上的在讀研究生學術講座。但學術講座不能過于頻繁,不能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的開展。
第四條 校外專家講座一般由教研室根據學科建設以及科研的需要,在每一學年開始的一個月提出計劃。由法管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全院情況平衡後予以确認。
校外專家一般應當是本學科有一定影響的正高職稱以上的專家學者,如果被邀請的專家在某一領域的研究成果在全國範圍内有較大影響的,不受職稱的限制。
根據學科建設和科研的現實需要,在報請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可以臨時決定邀請特定專家來院開展講座。
校外專家講座的報酬、往返的交通費用、住宿以及必要的接待費用,均由法管學院承擔或者争取學校支持予以解決。
第五條 本院教師都有開展學術講座的義務。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每兩年應當向本院本科生、研究生講座一次。提倡攻讀博士學位的教師講座。本院教師可以根據自己的義務或者本人的研究狀況,主動申請講座。
本院教師的講座,不給報酬。但舉辦講座需要的茶水等費用,由法管學院承擔。
第六條 為密切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聯系,每年應當邀請司法實務部門的專家講座一次,司法實務部門的專家講座,按照校外專家講座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鼓勵研究生開展學術講座。研究生講座一般由三個人同時進行,圍繞一個主題分别發表看法。研究生講座一般邀請教師作為點評人。
研究生講座不發放報酬,但是應當在評優時予以考慮。
第八條 學術講座的場地,由研究生秘書負責;校外專家的接送、住宿,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參加學術講座的學生,由研究生秘書負責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