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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我院本科教學工作,增強教師愛崗敬業的責任心,提高本科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幹意見》和學校有關教學管理文件,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一、教學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學院黨政一把手是本科教學工作第一負責人。本科教學管理工作,在校教務處和院黨政聯席會議(院務委員會)領導下,由分管教學副院長、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學院教學秘書分工負責。

第二條 分管教學副院長全面負責我院本科教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制定并組織實施我院本科教育發展規劃、學生培養方案和教學改革方案的實施;

(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各系、教研室的本科教學工作;

(三)向學校主管領導及職能部門反映有關本科教學情況,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四)審核、批準任課教師的調課、停課申請;

(五)定期主持召開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會議,研究教學過程中的重要事宜;

(六)負責學校及我院教學管理文件的貫徹實施,處理全院性的日常教學事務,主持處理教學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各系主任負責本系、所屬教研室的本科教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本系、教研室的課程教學計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

(二)檢查、監督本系、教研室任課教師的日常教學工作;

(三)組織考核本系、教研室教師的本科教學工作及各種教學獎項的申報;

(四)協同分管副院長和教學指導委員會對本系、教研室任課教師的教學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五)辦理本系、教研室的其他本科教學事務。

第四條 教研室主任負責本教研室本科教學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教研室的業務發展,組織本教研室教師制定有關相應發展規劃及措施,建立相應制度;

(二)根據教學計劃安排任課教師;

(三)檢查、監督本室任課教師的日常教學工作;

(四)組織本室教師參加拟聘新教師的試講和評議;

(五)組織本室教師開展教學法研究、集體備課和教學觀摩交流,解決教學過程中的具體問題;

(六)辦理院、系交辦的其他本科教學事務。

第五條 本科教學秘書負責全院本科教學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及時向分管教學副院長通報學校本科教學方面有關通知精神,并在分管教學副院長領導下做好各種會議及相關工作的準備工作;

(二)将學校的教學安排,按教學管理職責及時傳達到各系、教研室或任課教師;

(三)對學院教學計劃安排、教學檢查、考試等教學環節進行統一規範管理;

(四)整理、管理全院教學檔案,做到檔案規範、齊全;

(五)完成分管教學副院長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六條 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對全院本科教學工作提供咨詢、提出建議、進行評議,并對行政提出建議。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我院本科教育發展規劃、學生培養方案和教學改革方案;

(二)審核教師職務評審、評先評優等方面教學工作量,評估教學效果;

(三) 評議有關本科教學的各類獎項(優秀教學獎、優秀教學成果獎、優秀教材獎等);

(四)對教學事故的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

(五)對我院日常本科教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其成員每學期至少聽課五次,并将聽課記錄交院教學管理辦公室;

(六)承擔院黨政聯席會議(院務委員會)委托的相關工作。

二、教學管理規則

第八條 任課教師應為本校在崗教師,特殊情況需聘請退休教師或外校教師任課的,須由有關系主任提出人選,報分管教學副院長批準。

第九條 新上崗、轉崗及調進的教師,須試講合格後方能授課。

第十條 在崗教師應服從教學安排,主動承擔教學任務,不得無故推诿。

第十一條 原則上我院的教授、副教授,每學年至少應實際承擔一門本科課程的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 任課教師開課時應做到教學大綱、教學日曆、教材、教案齊備,并經系主任審核後方能開課。

第十三條 教師執教期間,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得散布與四項基本原則及黨的現行政策不相一緻的言論。必須堅守崗位,自覺遵守學校的教學紀律。不得擅自停課、缺課、調課、請人代課,否則視作教學責任事故予以處理。若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應事先按規定程序做好教學安排,并填寫《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調停課報告單》,請假在一周之内由學院主管負責人批準,一周以上須經院主管教學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處長或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後,将請假報告單交由教務辦備案。

第十四條 授課教師應在預備鈴鳴響前到達授課地點,授課時關閉手機,不得提前下課。

第十五條 授課應按照教學日志進度進行,講授内容應層次分明,表達清楚,闆書規範。

第十六條 每門課程應布置相應課外作業,并由任課教師對學生作業進行批閱和講評。

第十七條 課程考試應采取平時考核與期末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鼓勵教師探索符合課程實際的考試方式。期末考試課程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考核方試進行。

第十八條 考試命題應覆蓋教學大綱,題型多樣,難易适度,題量适當,并于考試前一周将A、B試卷交院教學管理辦公室,經系主任審核簽字并報學院主管副院長批準後統一印制。

第十九條 主考教師和監考教師應當提前二十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前有關準備工作。嚴格遵守《77779193永利課程考試規則》等有關文件。

第二十條 對監考過程中發現的考試舞弊行為,主考教師應于考試結束的當日内以書面形式報告院教學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每門課程隻能安排一次考試,不得異時異地舉行同一課程的補考。

第二十二條 試卷評分應實事求是,并注明每小題的得分,不得随意塗改。考試完畢後一周内,任課教師應将《學生成績登記冊》、試卷分析材料連同試卷交教學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考試(查)成績一經評卷教師登錄,除教系主任、院主管教學負責人和教務處有權對教師的評卷進行抽查或複核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學生對考試(查)成績有異議,需經所在院系主管教學負責人同意,教務處批準以後,才可以由系主任組織進行複核。

第二十四條 指導本科畢業論文應合理分擔,每位教師每屆指導論文的數量一般不得超過八篇。

第二十五條 對本科畢業論文寫作的各個環節,即選題、開題、提綱、初稿、定稿、答辯,由院教學管理辦公室統一期限,指導教師應遵照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科教學實習原則上由各系統一安排進行,實習指導教師負責具體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實習期滿,學生應提交符合規範的實習報告,交院教學管理辦公室存檔。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為教學責任事故:

(一)有違備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

(二)無教案、講義、多媒體課件授課;

(三)授課或監考遲到、早退;

(四)随意停課、缺課、調課、請人代課;

(五)課堂上手機鳴響;

(六)主考教師、監考教師放任考試舞弊行為或對舞弊行為隐瞞不報;

(七)洩露試題;

(八)嚴重違反教學紀律、不服從教學安排;

在教學環節中出現其他重大失誤。

三、獎懲制度

第二十八條 定期對全院本科教學工作進行總結和評比,對在本科教學改革和創新、教學質量、青年教師講課競賽、師德師風獎、教學管理等方面表現突出的教師和管理幹部予以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未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差及出現嚴重教學事故的教師,年終考核應評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第三十條在教師職務評聘中,實行教學考核一票否決權制。對于不主講本科課程,或達不到本科教學基本工作量和質量要求的教師,不能聘任相應的職務。

本條例由院黨政聯席會議委托主管教學副院長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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