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隊伍建設是學院人才培養的一項戰略性任務,也是保證教育質量與教學規格的重要環節。針對我院教師隊伍趨于年輕化的趨勢,為使青年教師盡快适應學院發展和專業建設要求,成為優秀教師,學院決定試行青年教師培養導師制,以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青年教師培養工作,并就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導師制的目的與意義
實行導師制旨在充分發揮我院高級職稱教師和骨幹教師等優質教學資源的作用,通過“傳、幫、帶、促、導”等途徑(即“傳”:傳經送寶、引為己任;“幫”:互幫互學、動态推進;“帶”,以老帶新,甘為人先;“促”: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導”:互導共研、形成群體)培養産學研的優勢群體,全方位提高學院師資隊伍素質和教學科研水平。
二、導師的聘任條件
一般應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職稱、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良好、師德高尚、學術造詣較深者可聘為導師。指導教師與被指導教師的所教專業一緻或相近。
三、導師的職責
1、導師要根據培養對象的特點與實際,制定青年教師培養計劃書,确定培養方向、目标和内容。
2、導師要通過自身的示範作用,帶動培養對象的思想道德素養和專業學術素質的提高。
3、指導培養對象制定、修改教學方案和講課提綱,通過聽評課(三次以上)等途徑幫助培養對象盡快熟悉并掌握教學方法、教學特點和教學規律,提高教書育人的水平。
4、指導培養對象參與院内外教學、科研項目,開展科研活動。
四、培養對象的選定及要求
1、培養對象每學年根據實際确定一次。首批培養對象為新進的青年教師。
2、培養對象确定後,所在系(教研室)、導師和培養對象簽定培養協議,明确責任和義務培養關系。
3、培養對象在受教指導期内既要完成自身工作任務,又要完成導師規定的學習研究任務。
4、培養對象每學期向所在系(教研室)書面報告接受指導的總結。
五、導師制的考核與管理
1、導師實行任期聘任制,聘期為一年至二年(根據培養對象的受教指導期确定)。導師的選拔聘任,由系(教研室)提出指導教師名單,由接受培養的青年教師自選,經系(教研室)審查或作必要調整後提出拟聘人員名單,并審核确定,報教務處備案,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後實施。
2、青年教師培養工作應納入學院師資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系(部、室)負責導師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教務處定期檢查指導。
3、導師的考核在每年12月初進行。由系(教研室)依據學生對青年教師評教結果、教學活動評比結果、參加精品課程建設等方面的内容對導師指導青年教師的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優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任期内導師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指導任務時,可申請退出指導工作。
4、對培養對象的考核在指導期滿後進行。由教研室組織專家通過試講、評議等方式,對青年教師教學能力、教案質量和科研成績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的要報教務處備案,作為青年教師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和進修學曆(學位)的重要參考。
5、培養期間導師和被指導教師要如實填寫培養記實表,每學期結束交系(教研室)審查。培養期滿連同培養總結一并交學院備案。
六、導師的待遇
學院根據培養任務為指導教師按每人每年20标準學時核算一定的教學工作量。該教學工作量與課時津貼挂鈎,在評優樹模、職稱晉升中作為有效教學工作量予以計算。
七、附則
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由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