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法管學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培養研究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77779193永利研究生學生手冊》和《77779193永利研究生生培養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是建設好研究生各項工作的可靠保證,是廣大教師教書育人、促進研究生努力學習的根本性措施。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是學院領導的重要職責和任務。
第三條法管學院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以人為本,把握導向;圍繞中心、突出重點;面向學生。
第二章任務、對象和内容
第四條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務是:教育和引導廣大研究生同學,增強信心,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政治素質,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立志成才為社會主義事業做貢獻。
第五條思想政治工作的對象是:法管學院全體研究生。
第六條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系統性的政治理論教育和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條系統性的思想政治理論教育主要指基礎性政治理論、素質教育、職業道德和法規紀律教育四個方面,具體包括:
一、馬克思列甯主義基本理論教育;
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教育;
三、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教育;
四、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
五、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教育;
六、社會公共道德教育;
七、素質教育;
八、民主與法制教育等。
第八條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自身建設中的思想工作;
二、研究生管理過程中的思想工作;
三、生活和實際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四、學先進、樹典型和促使後進轉化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五、其它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方針、原則、方法
第九條思想政治工作是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積極疏導為輔的方針。
第十條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則:圍繞研究生教育工作實際,堅持理論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做到尊重人、關心人和理解人。
第十一條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
二、耐心說服與嚴格管理相結合;
三、關心體貼、以情感人;
四、樹立榜樣,典型示範;
五、耐心細緻,循序漸進;
六、啟發引導與表揚批評相結合;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二條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明确導師管理職責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職責,使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實處,促進研究生學習與思想政治工作協調發展。
二、政治學習制度。堅持每周星期二學習日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做到理論學習年有計劃,月有安排,年有總結。
三、民主生活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總結經驗、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解決思想問題。
四、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制度。各研究生班級要召開一次思想工作專門會議,分析人員思想狀況,布置任務,交流經驗,總結工作;熟悉掌握本班同學的家庭情況和思想變化,開展經常性的談心活動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檢查考核制度。學院結合崗位目标細則,每學期對本班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将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六、表彰獎勵制度。對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七、請示報告制度。各班級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學院黨支部彙報,使支部能夠及時掌握情況。
第十三條各班級應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進行廣泛宣傳,擴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陣地。
第五章組織領導
第十四條本院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書記,副組長:副書記長;成員為班主任、導師、輔導員共同組成。
第十五條學院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思想政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解決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負責領導班子和學院教師的思想政治建設;
三、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四、指導協調研究生班級,根據各年級的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條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思想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是:
一、組織研究和決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深入班級調查、了解情況,不斷加強、改進思想政治工作;
三、統籌黨政群等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條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職責:
一、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提出要求,審定計劃,指導檢查考核落實情況;
二、按照黨支部分工,注重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認真落實支部的決議和措施;
三、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抓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黨、政、群組織開展工作;
四、協助組長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第十八班主任、導師、政治輔導員思想政治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決議,結合學院的實際,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制度;
二、組織進行系統化政治理論教育;
三、做好研究生人員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嚴格幹部職工的教育和管理;
五、總結經驗,及時向學院黨總支彙報思想政治工作情況。
第十九條學院共青團、學生會、社團等組織,應發揮自身優勢,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其職責是:
一、緊密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将思想政治工作貫穿于關心學生生活和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中;
三、組織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文體娛樂活動。